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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不動產經紀業

公開:2021.9.13
更新:2021.9.20

宅建業免許

日本的不動產經紀業(日語:宅地建物取引業)是對土地或建築物,主要進行以下行為的事業。

  1. 親自買賣或交換
  2. 代理他人進行買賣、交換或租借。

知事許可還是大臣許可?

知事許可,是當您只想在一個都道府縣設立事務所,開展不動產經紀業的話,就需要有的許可。例如,只在東京都設立一、兩間事務所的話,只需要申請知事許可。

相對來說,如果想在兩個或以上的都道府縣設立事務所的話,就必須要申請大臣許可。例如,想同時在東京都和埼玉縣各設立一間事務所的話,就需要申請大臣許可。

新申請許可時,需要具備什麼條件?(申請許可的條件)

新申請許可時,需滿足以下所有條件。

  1. 法人的話,要在商業登記簿上的目的欄寫上「宅建業を行う」
  2. 設立事務所
  3. 配置宅地建物取引士
  4. 代表者的專職性
  5. 不符合「欠格事由」
  6. 委托保管營業保證金,或加入保證協會

接下來,將逐一說明各條件的具體要求。

法人的話,要在商業登記簿上的目的欄寫上「宅建業を行う」

如果是作為法人,想開展不動產經紀業的話,必須在法人的登記事項證明書上的目的欄,寫上「宅建業を行う」之類的字眼。比方說:很多法人都會寫上「不動産の売買、仲介、賃貸及び管理」這樣的字眼。如果沒有這樣的字眼的話,需要在申請許可前,追加這個目的。

設立事務所

準備設立的事務所,必須與其他業者以及自己個人的住處獨立出來。(獨立性)

配置宅地建物取引士

每間事務所都必須最少配置一名宅地建物取引士。(專任性)

代表者的專職性

原則上申請許可的代表者,必須專職於該事務所。如果有理由而不能專職的話,則需要配置一名有簽合同權限的員工。

不符合「欠格事由」

申請人等在申請許可之前,5年或以內都不曾符合以下所有事項。

  • 因不正當取得許可、情況特別嚴重的不正當行為或違反停業處分,而被吊銷許可者
  • 因被懷疑不正當取得許可、情況特別嚴重的不正當行為或違反停業處分,而在公布吊鎖許可的意見聽取後,遞交歇業申報表

    意見聽取:行政手續之一,當將受到不利的行政處分時,於處分前一般都會執行的一種手續,旨在提供機會予將受處分的人一個辯解機會。

  • 被處以禁錮或以上之刑罰,或因違反不動產經紀業法(日語:宅地建物取引業法)等而被處以罰金之刑罰
  • 暴力集團的成員等
  • 曾進行與不動產經紀業相關的不正當或非常不當的行為

申請人等在申請時,都不符合以下事項。

  • 曾接受執行破產手續開始的決定,而未得以復權

    復權:因破產而喪失法律上所賦予之權利的人,在例如還清債務之後,便可向法院申請恢復喪失的權利。

  • 明顯地會進行與不動產經紀業相關的不當或不誠實的行為
  • 因身心理由而無法適當地營運不動產經紀業

以下其他事項都不符合。

  • 沒有在事務所配置專任的宅地建物取引士
  • 在許可申請表或其附件上的重要事項中,存在虛假內容,或在重要事實關係上存在缺失
申請人等:除申請人本人或法人外、還包含其負責人、法定代理人、政令使用人。

委托保管營業保證金,或加入保證協會

許可獲批後,必須委托保管營業保證金,或加入保證協會。

委托保管營業保證金的話,總店須委託保管 1,000 萬日元,而每間分店須委託保管 500 萬日元的營業保證金。
加入保證協會的話,總店須繳交 60 萬日元、而每間分店須繳交 30 萬日元。

大部分人都是加入保證協會的,但因加入所需時間較長,要提前準備。

許可續期

日本不動產經紀業許可有效期為 5 年,每 5 年須續期一次。許可可在到期日前 90 日申請續期,最遲須在許可到期日前 30 日申請。如未申請續期的話,將須重新申請新的許可。在新的許可還沒批下來前,就不能繼續營業了。

本事務所將免費為客戶管理各種到期日,就算未曾在本事務所委託過任何事務也行。當然,我們行政書士,有法律規定禁止資料外洩,並且本事務所也有獨自的個人資料保護方針,定必嚴格保護客戶所提供的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