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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留卡

公開:2021.9.8
更新:2025.10.30

在留卡

外國人在日本,如持有在留卡(日語:在留カード),必須隨身攜帶。就算身上持有護照,也有義務隨身攜帶在留卡。(隨身攜帶義務)

  • 如被警察截查,須出示在留卡
  • 如無隨身㩗帶,最高可被罰款20萬日元
  • 如無按警察指示出示在留卡,最高可被判有期徒刑1年或被罰款20萬日元

要留意在留期間的「滿了日」

注意不要非法逗留。除永久居民外,在日本的外國人,都要經常留意自己的在留期間「滿了日」。在這天到來前,如沒有申請簽證更新或簽證變更的手續,而導致過期的話,便會構成非法居留。

更新簽證的手續,從在留期間「滿了日」起,大約3個月之前,便可以遞交申請。例如,「滿了日」是2023年4月1日的話,大約2023年1月1日之後,便可遞交申請。

在取得新在留卡後,記得做好備忘喔。可以利用手機的日曆提醒功能、標記在掛在牆上的月曆等等。而標記的時間,大約在2個月之前,或者3個月之前更好。

特例期間

在留期間更新申請期間內的「特例期間」是什麼?申請提交後在留卡過期,一定時間內,仍可合法居留!

什麼是「特例期間」?申請期間仍可合法居留的制度

當您持有在留卡,並在在留期間屆滿前提交了「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」或「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」(以下統稱為「續簽申請」),但相關行政處理尚未完成時,法律即自動啟動「特例期間」。在這段期間內——無論是行政決定作出之日,或是在留期間屆滿後兩個月內(以較早到達者為準)——您均可繼續以原有的在留資格合法居住在日本。

換句話說,只要您在期限內正確提交了申請,即使審批尚未完成,您也不會被視為非法滯留。您可以繼續之前可合法進行的工作、就學或日常活動,不受影響。

此制度的設計目的是為避免因政府行政流程延誤,而使外國人面臨被迫中斷生活或被遣返的風險。這項保護是自動生效,無需額外申請。

在留卡背面的「申請中」標記與重要確認方式

如果您是透過紙本方式提交續簽申請(不包括線上申請),您的在留卡背面「在留期間更新等許可申請欄」將會被註明「申請中」等等字樣。這份標記是證明您可享特例期間的實體憑證之一。

但請注意:當您的申請獲得批准、駁回或主動撤回後,這項標記應由官方予以刪除。然而,在實務上,此刪除程序偶有延遲或遺漏,導致「申請中」標記仍殘留在在留卡上,即使您早已收到行政決定。

因此,絕不能僅憑在留卡上的標記判斷您目前的合法狀態!若您在在留期間過期後仍看到「申請中」字樣,請務必立即使用以下官方工具確認:

  • 訪問法務省「在留卡等編號失效資訊查詢」網站
  • 輸入您的在留卡編號與居留有效期間
  • 系統將即時顯示您目前的在日居留狀態:仍未失效(失効していません。)等等

這個線上查詢系統是日本政府官方唯一提供、最準確的在留狀態確認管道。即使在留卡已過期,只要系統顯示無異常,您就仍屬於合法居留狀態。

正確使用特例期間的關鍵注意事項

為確保您能安心享受特例期間的權益,請務必掌握以下重點:

  1. 申請必須在在留期間屆滿前提交:若已過期才提出,特例期間將不適用。
  2. 文件資料齊全、資訊正確:申請書有誤或補件延遲,可能導致審查不通過或保護期被取消。
  3. 線上申請無「申請中」標記:若透過網路提交申請,在留卡背面不會顯示任何記錄。此情況下,線上查詢系統是您唯一憑證
  4. 告知雇主或學校您的狀況:為避免公司或校方誤解您「在留卡過期=非法工作」,建議出示申請回執與查詢結果截圖作為證明。
  5. 保護期最長僅兩個月:即使申請未完成,您最多只能合法居留至「期限屆滿後兩個月」。若即將到達期限仍未獲決定,請立即尋求專業協助。

特例期間是您依法享有的保障,但並非永久安全網。若您的申請進入長期審查狀態(例如馬上到達兩個月),請主動聯繫入管局或尋求行政書士協助,避免錯失時效。

總結:別被紙本卡片誤導,用官方系統確認才安心

在日本生活,您的合法居留狀態不是由一張卡片決定的,而是由政府系統中的真實紀錄所定義。特例期間讓您在審理期間仍能安心生活,但前提是——您必須主動確認並掌握自己的真實狀態

申請提交後,請養成「每週查詢一次」法務省在留狀態系統的習慣。即使卡片上仍有「申請中」字樣,也要以線上結果為準。

如果您對申請流程、文件準備或狀態查詢有任何疑問,歡迎諮詢專業行政書士。我們將協助您在時間節點前完成正確申請,確保您的特例期間無縫接續,讓您專注於生活與事業,無後顧之憂。

打工

比方說:持有「留學」或者「家族滯在」的您,如果想在便利店之類的地方打工的話,就必須要有「資格外活動許可」才行。一般的確認方法,可以在您的在留卡後面的左下方確認,如果有以下這樣的字眼的話,通常就是沒問題的。

在留カードの裏側の見本

「許可:原則週28時間以内・風俗営業等の従事を除く」

外部リンク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官方網站。圖片經過加工處理。

如有以上的字眼,代表您可以根據以下規定打工了。

  • 打工總時數一週不超過 28 小時
    (同時在幾個地方打工的話,按總計來算)
  • 「留學」的話,在暑假之類的日子,一天最多可以打工 8 小時
    (如果您的學校有制定長期休業期間才行。但是這種情況的話,和日本人一樣,一週不能超過40小時)

但是,就算可以打工,也有一些是不能的,以下是例子。

如果沒有「許可:原則週28時間以内・風俗営業等の従事を除く」的字眼,而想打工的話,就必須先申請「資格外活動許可」。

申請並不太難,自己也可以簡單申請,並且可以在申請簽證更新、變更時一同申請。
以下是申請的相關資料。

    必要文件
  1. 申請表 外部リンク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官方網站
  2. 能清楚知道活動內容的文件
  3. 出示在留卡
  4. 出示護照
    如不能出示護照,須以書面說明理由
  5. 申請地點

    管轄您住的地方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
    例如:您住在新宿區,那就要去外部連結東京出入國在留管理局

    申請成功所需的時間

    大約 2 週至 2 個月左右(標準處理期間)
    如果您是在申請簽證更新或者變更時,一同申請的話,幾乎都是在您收到新在留卡的同時獲得許可。

我自己還是留學生時,也是在申請簽證變更時,一同申請的,十分簡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