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營管理簽證新標準:五大必備條件
自2025年10月16日起,日本「經營管理」居留資格的取得標準已大幅修訂。以往僅靠「開公司」已難以獲批,新規則要求申請人必須具備真正的經營實力。對於希望在日本長期設立公司、自主經營的外國創業者而言,此簽證至關重要。新標準要求以下五項條件必須同時達成:
- 聘請全職員工:必須聘用至少一名日本國民、特別永住者,或持有「永住者」「日本人的配偶等」「永住者的配偶等」「定住者」等法別表第二類居留資格的人士。其他在留資格(如「技術・人文知識・國際業務」)的外國人不計入。
- 資本或資金要求:若為法人,實繳資本須達3,000萬日圓或以上;若為個人經營者,則需證明已投入至少3,000萬日圓於事業所需開支,包括辦公室租金、首年員工薪資及設備投資等。
- 日語能力要求:申請人本人或所聘全職員工,須具備相當於「日本語教育參考架構」B2級或以上之日語能力,即能熟練閱讀商業文件、參與會議。可透過以下方式證明:
- 日本語能力試驗(JLPT)N2或以上合格證書
- 商務日語能力測試(BJT)400分或以上成績
- 畢業於日本大學、短期大學或專門學校之畢業證明
- 完成日本義務教育(小學+中學)並畢業於高中之證明
- 在日連續居留20年以上之住民票或在留卡紀錄
- 經歷與專業資格:須具備博士、碩士或專門職位學位,或擁有3年以上經營管理實務經驗。即使曾以「特定活動(51號)」進行創業準備,該段期間亦可計入經驗。
- 商業計劃書需專業評估:提交的商業計劃書,必須附上由以下任一專業人士出具之「可行性評估書」:
- 中小企業診斷士
- 公認會計士
- 稅務師
以上五項條件缺一不可。若任何一項未達標,申請極可能被拒。日本政府已明確將「經營管理」簽證定位為吸引「真正具備經營能力的創業者」,而非單純投資或掛名公司(空殼公司)之居留途徑。
重視實質:辦公室與僱員的真實性
新標準極度重視「經營者實質活動」,僅註冊公司而無實際運營,將難以通過審核。以下為重點關注項目:
- 不可使用住宅作為辦公室:在家中設立辦公區(如「居家創業」)原則上不被接受。必須擁有獨立的商業辦公空間(如租用商務大廈單元等)。
- 僅外包業務將不被視為經營:若所有實際運作均由外部公司承擔,而申請人僅「監督」或「名義負責」,則不被認定為真正的經營者。必須親自參與決策、管理與業務推進。
- 全職員工須具正式僱傭關係:不可僅聘請合約工或兼職,必須為員工辦理正式僱傭合約、加入社會保險(健康保險與厚生年金)及勞動保險(雇用保險、勞災保險),並保留相關證明文件。
- 長期離境影響居留更新:若在居留期間無正當理由而長期離開日本,可能被視為「無實際在日活動」,導致居留更新遭拒。請保持日本為主要據點。
日本政府將「經營管理」簽證視為吸引真正為日本經濟創造價值的創業者,而非僅求居留權。因此,實際營運、創造就業與本地化經營,才是審核的核心。
日語能力:N2以上?如何證明
新規要求申請人或其聘僱的全職員工,須具備「相當程度」的日語能力,以確保在日商業環境中能有效溝通。
- 「相當程度」是什麼水平?:指CEFR(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)B2級,能理解商業會議內容、撰寫報告、閱讀合約與郵件。
- 證明方式:
- JLPT N2或以上合格證書
- BJT商務日語測試400分或以上成績單
- 日本大學/專校畢業證書
- 完成日本小學、中學並高中畢業之證明文件
- 在日連續居留20年以上之住民票或在留紀錄
- 申請表格填寫注意:在「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表(所屬機関作成用1)」的「日語能力有無」欄,請具體填寫,例如:「申請人持有JLPT N2證書」或「全職員工為日本籍,日語流利」。僅寫「會說日語」將被視為不足。
- 重要提示:申請人本人無需親自達到N2水平。只要所聘全職員工(如永住者)符合日語要求,即可視為達標。因此,若日語能力不足,優先聘請一位日語流利的全職員工是最直接解決方案。
若日語能力未達標,建議優先解決「僱員」問題。聘請一位具備日語能力的本地員工(日本人等),可同時滿足「全職僱員」與「語言能力」雙重要求。
商業計劃書:專業評估不可或缺
新規不再接受單純的「自撰商業計劃書」,必須附上由專業人士出具的獨立評估報告,以證明您的商業模式具備可行性與真實性。
- 誰能出具評估?:於本網頁撰寫日為止,僅限以下三類日本認證專業人士:
- 中小企業診斷士
- 公認會計士
- 稅務師
- 評估內容包括但不限於:
- 業務內容是否具體?(賣什麼?目標客戶是誰?)
- 財務預測是否合理?(收入、成本、盈虧平衡點)
- 3,000萬日圓資金是否真實到位?
- 對市場與競爭對手是否有深入分析?
- 需提交文件範例:
- 專業人士簽署的「商業計劃書評估報告」(格式自由)
- 該專業人士的資格證書副本及名片
- 雙方會面紀錄(如郵件、會議筆記)
- 重要提醒:律師與行政書士目前不具備此評估資格。若有人並非律師或行政書士,卻以「代寫計劃書」為名收取報酬,可能違反《行政書士法》。請務必確認評估者為上述三類專業人士,且其角色是「獨立審查者」,而非「代筆人」。
這份評估書是審查官判斷您是否為「真實創業者」的關鍵證據。若僅提交自己撰寫、無專家背書的計劃書,幾乎必被拒。建議儘早尋求專業人士協助,確保商業模式具說服力。
居留更新與現有申請者適用規則
新標準雖自2025年10月16日起生效,但對已申請或現有居留者設有過渡期。
- 2025年10月15日或之前已提交申請者:無論審查進度如何,均適用舊標準。請安心處理後續程序。
- 現有「經營管理」居留者(至2028年10月16日前):若尚未達成新標準,但經營狀況良好(如營收穩定、納稅正常),且能證明「未來可達標」,仍可能獲准更新。例如:資金尚未到位但已簽訂投資協議。
- 2028年10月17日或之後的更新申請:必須完全符合新標準,否則一律拒批。請在此期限前完成僱員聘請、資金籌措與專業評估。
- 由「特定活動」轉換者:
- 「外國創業家(Startup Visa)」:若於2025年10月15日或之前已獲確認書 → 適用舊標準
- 「未來創造人才(創業準備活動)」:若於2025年10月15日或之前已申請或在留 → 適用舊標準
- 上述之後才申請者 → 必須符合新標準
- 對永居申請的影響:若在新標準實施後仍不符合條件,即使持有「經營管理」簽證,也無法申請永居或升級至高度專業人才(1號哈/2號)。達成新標準,是未來居留升級的唯一門檻。
切勿抱有「還來得及」的心態。特別是「聘請全職員工」與「取得專業評估」,可能需耗時數月。建議立即檢視自身狀況,制定行動計劃。
辦公室要求
申請「經營管理」簽證,必須確保擁有合資格的辦公室。
辦公室必須為獨立實體空間,例如租用商業大廈單元、商務公寓或獨立辦公室。虛擬辦公室(僅提供郵件代收)或純共享空間(如無固定座位的共用工作區)原則上不被接受。
已存在公司的情況
若您打算接手一家現有日本公司,但該公司僅以虛擬地址登記(如使用代理註冊服務),則極難通過簽證審核。移民局要求辦公室具備實際運營功能,而非僅為登記用途。
新設公司的情況
若計劃成立新公司,應儘早簽訂正式的辦公室租賃合約。即使尚未簽約,若能提供「意向書」或「預訂確認函」並附上詳細說明,亦可能被接受。具體情況請聯絡 LINE(電腦用戶可加LineID: leonghoufaioffice)諮詢。
管理職位申請者注意
在大型企業中,職稱眾多(主任、課長、部長、取締役、代表取締役等),但並無法定標準定義各職務責任。因此,移民局會根據實際工作內容判斷是否符合「經營管理」。
一般而言,若申請人為部長、支店長等管理職位,欲以「經營管理」簽證申請,除公司規模符合要求外,還需同時滿足以下兩項條件:
- 三年以上相關經驗
- 薪酬高於日本同職位水平
三年以上經驗
此「三年」可包含學術與實務經驗,例如:
- 研究院1年 + 實務2年 → 合格
- 研究院2年 + 實務1年 → 合格
- 研究院3年 + 無實務經驗 → 合格
重點在於「經營管理」相關經驗,非單純行政或技術工作。
薪酬高於日本水平
移民局會比對同業、同規模公司中相同職位的平均薪資。您的薪酬應與日本本地人持平或更高,以證明您擔任的是真正管理職位,而非低薪員工。例如:支店長薪酬應與日本同業支店長相當。
常見問題(FAQ)
如申請了1年的COE,從哪天開始計算1年?
如已申請並領取了1年期的COE的話,以該COE在當地申請簽證後,入境日本的當天開始起計1年。
關於入境前結核篩檢
以下國家在對應的日期之後,申請入境日本的簽證時,需同時提交結核非發病證明文件,敬請留意。
・菲律賓(2025年6月23日)
・尼泊爾(2025年6月23日)
・越南(2025年9月1日)
簽證的更新申請,什麼時候可以開始進行?
簽證的更新申請,可以在簽證到期前的三個月開始進行。比如7月1日到期的話,大約可以在4月1日之後進行簽證的更新。
簽證更新申請後,什麼時候能拿到新在留卡?
首先,更新申請不一定100%獲批,政府會審查您在日本生活的這段時間,有沒有負面因素。
假設您持有的是人文簽,提交了更新申請的話,正常審理時間為三周,而根據最近公布的數據,更新的日數平均在25天左右,再看每個人的情況,可能會快一點,可能會慢一點。
總結
本文已詳細說明申請日本「經營管理」簽證所需達成的各項新標準。
一般流程為「先設公司,再申請簽證」,但若計劃書完整、資金與辦公室安排明確,亦可在公司正式註冊前申請。然而,若缺乏具體商業計劃或未準備好辦公室,則難以通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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